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 市)能源局,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 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 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 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能源領域老舊部門規章清理工作安排,考慮《電網 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規定》(電綜(1998 )第211號)部 分內容過時,不適用于現行電力管理體制、電力生產運行需 要等,但實際工作仍需加強電網電能質量監督管理。擬將該 文件修訂為《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現將修訂征求意 見稿轉去,請于8月31日下班前將相關意見(蓋章)發送 至zhangyuel@nea.gov.cn。(逾期無反饋,請允許視為無不同 意見)
時間緊迫,預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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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電力司
2023年8月25日
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能質量管理,保障電力系統電能質量 水平,優化電力營商環境,支撐電力系統的安全、優質、經 濟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 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電力監管條例》等法律法 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生 產、供應和使用過程中的電能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電能質量管理,是指綜合采用技 術、經濟、行政等手段,使電力系統電能質量限制在國家標 準規定范圍內,以保證發電、供電和用電三方的正常運行和 合法權益的活動,包括發電電能質量管理、輸配電電能質量 管理、用電電能質量管理、信息管理、監督管理等。
第四條電能質量管理應當遵循“標準指引、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發電、供電和用電各方應在工程項目規 劃、設計、建設、運行的全過程貫徹電能質量主動防治的理 念,確保電能質量指標滿足國家標準。
第五條 建立健全政府監督管理、行業自律和企業履責 的機制,強化和落實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的主體 責任,共同維護電力系統電能質量水平。因電網、發電或用 戶原因引起的電能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時,責任主體應當按
“誰干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及時處理。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電能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 建立健全電能質量管理制度;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 行政區域內電能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電力用戶電能質量 管理制度,監督電能質量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國家能源 局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能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電網企 業和發電企業的法規、制度等執行情況。
第七條 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能 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本企業電能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負 責電能質量管理的部門及人員;采集分析電能質量信息,開 展電能質量管理創新、成果應用以及培訓交流。
第八條電網企業負責所屬電網電能質量管理工作。負 責所屬電網電能質量監測和調控。負責發電并網點和電力用 戶公共連接點的電能質量管理,具體包括入網評估審核、防 治與整改效果評價等工作。協助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 各級電力管理部門督促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進行電能質量治 理措施落實。
第九條 發電企業負責所屬廠(場)站電能質量管理工 作。負責發電廠(場)站電能質量監測、電能質量問題防治, 配合開展并網點電能質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條電力用戶負責所屬廠站(房)電能質量管理工 作。負責用電廠站(房)電能質量監測、電能質量問題防治, 配合開展公共連接點電能質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行業協會開展電能質量行業自律與服務,開 展信息分析與應用、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鼓勵支持行業 協會開展職業能力培訓與評價等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鼓勵電能質量監測裝置、治理設備制造企業 加強產品的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確保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 合格產品。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使用經電能質量特性檢 測認證的用電設備。
第三章發電電能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發電企業應當服從電力調度指令落實調頻、 調壓有關措施,確保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四條新(改、擴)建的新能源場站、10千伏及以 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電源和新型儲能應當在接入電力 系統規劃可研階段開展電能質量評估,配置電能質量在線監 測裝置,結合審核結果采取必要的電能質量防治措施。治理 設備、在線監測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同時驗收、同時投運。在試運行階段,應當開展電能質量監 測,指標超標時應當主動采取治理措施。
第十五條發電企業應當在生產運行階段開展電能質量 監測工作,針對自身原因引起的電能質量問題采取防治措施C 新能源發電場站應當配置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為電能質 量指標統計和事故分析提供數據支撐。
第十六條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電源應當 安裝和維護具備必要的電能質量監測功能的設備,并實現電 能質量指標超標預警和控制。當電能質量指標不符合國家標 準有關規定,應當采取防治措施,影響電網安全運行或其他 電力用戶正常用電時,應當協同電網企業執行出力控制或離 網控制。
第十七條發電企業應當建立變流器等干擾源設備、治 理設備、監測裝置臺賬庫,定期維護更新。
第四章輸配電電能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高壓直流輸電、柔性輸電等非線性設施規劃 設計階段應當開展電能質量評估,配置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 置,必要時配置電能質量調控設備,且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運。
第十九條 在電力系統正常的情況下,電網企業應當保 證供給電力用戶的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在發電設備和用 電設備接入電力系統時,電網企業應當審核發電設備和用電 設備接入電力系統產生電能質量干擾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拒絕不符合規定的發電設備和用電設備接入電力系統。
第二十條 電網企業應當對新能源場站并網點、接有干 擾源用戶的公共連接點開展電能質量監測分析。由于發電企 業或電力用戶的原因影響電能質量或者干擾電力系統安全 運行時,應當及時告知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采取防治措施予 以消除。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應當報送本級電力 管理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電網企業應當開展電能質量管理工作相關 信息采集與分析能力建設,建立電能質量監測、調控設備臺 賬,定期維護更新。